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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虚假宣传赔偿标准是什么?性质是什么?

文章来源:上货助手 多多上货助手 作者:电商达人 人气:19 时间2022-10-13 18:40:03

淘宝卖家也要了解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同时,要知道其性质是什么。今天就分享给淘宝卖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55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虚假宣传应接受的处罚

(一)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淘宝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虚假广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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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连带责任: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本质是什么?

虚假宣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开展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络利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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