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交易时效规定中部分场景下退款原因描述调整
天猫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天猫交易时效规定》部分场景退款原因描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让消费者在天猫平台的退款体验更符合现实世界的表达,平台将退款理由“七天无理由退货”替换为主观表达“不喜欢”。因此,与该原因相关的相关规则将同步更新,天猫有意更改“天猫交易的处方”。
该规则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前,卖家已经发货/交易成功,我想退货退款。退款理由是“试用后不合适”,退款理由是“7天无理由退货”。超时期限为立即,淘宝认定并处理为商家同意买家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的默认。
更改后,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我想退货退款。当消费者发起退款的主观原因,如:不喜欢/不想要/买卖双方约定退款/不喜欢或不想要等。超时期限即时,淘宝识别并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同时,天猫平台也发布了《闪电退货服务规范》。闪电退货是指买家申请退款后,满足一定条件后,系统会自动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将商家维护的退货地址提供给消费者。
买家申请退款,享受闪电退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当前商品本身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主观退款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喜欢/我不想要/不喜欢不想要/不适合尝试;
收到货物后7天内发起退货退款;买方信用等级良好;普通会员商品退款金额1000元,88VIP会员商品退款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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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14:27:57